工伤 点击: 2019-08-08
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
经市政府同意,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2016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
一、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.9%调整为0.5%,实施时间为一年。
二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0%。
一类行业从0.45%调整为0.35%,
二类A行业从0.75%调整为0.6%,
二类B行业从1.125%调整为0.9%,
三类行业从1.5%调整为1.2%。
广东省佛山市从2015|广东省佛山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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